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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種情況下,由於一些政客已經夢想著“歐洲互聯網”,作為一個熱愛自由的人,我開始擔心了。
互聯網被設想、規劃和實施為計算機網絡和其他訪問的全球網絡。 例如,它允許使用“電子郵件”或“萬維網”,我們眾所周知的和使用過的“網站”。 網絡中立性,即數據的傳輸,無論其位置、內容、發送者或接收者如何,都是問題的癥結所在。
只要它能將信息傳遞到中國、古巴或世界其他角落,毫無疑問。
慢慢但肯定地,人們不得不意識到,這可能讓許多人感到驚訝,這種自由總是伴隨著義務、個人主動性和許多缺點,因為互聯網不僅被我們中間的好人使用。
這可能就是為什麼“備份”變得流行並且數據加密變得越來越必要的原因。
最終,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感到有必要確保其公民在互聯網上的“安全”,並且隨著生活的發展,無論個人公民是否同意這一點。
我不否認有必要懲罰互聯網上的刑事犯罪,但我想指出,在我們的世界中,因此在互聯網上,對於刑事犯罪的含義或如何處理,存在不同的想法和解釋做完就得處理這樣的。
如果聯合國在這方面越來越近,這將是互聯網的一個非常迷人的結果。
這就是我們當前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(GDPR) 在歐洲產生的方式,該條例也認為自己對全球互聯網負責。
只要這些規定為個人公民的福祉服務,並讓他的生活總體上更輕鬆,就很難與之相矛盾。
但是,如果它們越來越多地服務於為個別公司確保市場優勢甚至建立壟斷,那麼整個事情看起來就不同了。
如果數據保護從屬於公司的經濟利益,那麼整個事情都會受到打擊!
然而,當所謂的數據保護只是為了讓預先確定的公司和“監管國家”控制我們公民時,它就變得更加重要了。
我不希望互聯網很快就會提供給我們,僅僅基於政治突發奇想、個別公司的經濟利潤或我們可以為自己購買多少自由。